问题 | 无固定期限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合同有什么区别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固定期限合同则明确规定了终止的日期,而无固定期限合同由于其缺少明确的终止时间,使得此类合同在法律上具有较强的稳定性,除非遇到了法定的解除情况,否则劳动关系不会突然地被终结。
相比之下,固定期限合同的时效会随着约定的期限届满即告终止。 因此,从稳定性的角度来看,无固定期限合同显然能提供给劳动者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然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时,所要受到的限制以及所需遵循的流程往往较为严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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