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员工能否要求赔偿金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履行续约义务而遭受损失时,有权请求相应赔偿。
具体来说,如若劳动关系存续以固定期限为期限届满,且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续约,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此处所述经济补偿主要依劳动者于用人单位服务的时间长短为准绳,即每满一年,便需给予劳动者一个月薪水作为补偿金额。 对于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时间区间,亦须当作完整一年来衡量; 如若不足六个月,只得发放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然而,当劳动者月工资水平远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补偿标准应参照该三倍数额执行。 同时,对该类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累计年限上限为十二年。 至于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拒绝续约,这又可细化为两种状况: 1、若用人单位保持或提升原有的劳动条件,劳动者拒绝续签,则无需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2、反之,若用人单位采取降低原有劳动条件的策略,劳动者拒绝续签,则用人单位有义务给予劳动者相应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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