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板不承认工伤怎么办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当员工遭受工伤事故时,员工有权督促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前去所属地方的社保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完成此项工作,则在此之后的第一年期间内,工伤员工或其家属、工会组织可直接向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保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然而,在实际运用中,即使用人单位对此类工伤事故持否认态度,并拒绝向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受伤的员工或其家属仍有权利依照法规规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但需注意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尽量避免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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