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了不构成伤残怎么赔偿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即便不构成伤残,也可主张相关实际损失,以弥补自身遭受的损害。
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交通费等。 2.关于医疗费,需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来确定,同时要结合病历以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比如,每次看病的缴费单据、医生开具的诊断说明等,都是确定费用的重要依据。 3.误工费的计算,是按照农民工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来算。 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就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若没有固定收入,按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若不能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4.护理费要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确定。 5.交通费则根据农民工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总之,农民工虽未构成伤残,但依法有权获得上述各项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作为农民工在工地受伤,未构成伤残。小朱主张赔偿,包含医疗费、误工费等,但工地方认为小朱未伤残不应赔偿。小朱出示看病缴费单据等,工地方对部分费用存疑,且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计算标准有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虽未构成伤残,但依法可主张医疗费等实际损失,工地方以此拒赔不合理。 2、医疗费应依据医疗机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等确定,小朱提供相关单据,合理部分应获支持。 3、误工费计算,需根据小朱收入状况按相应标准确定。 4、护理费应按护理人员收入等确定。 5、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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