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过错责任需要举证吗 |
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一般无需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具体阐述如下: ①保护权益、减轻负担:此规定旨在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其在举证过程中面临的负担。 在实际生活中,受害人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收集加害人过错证据存在诸多困难。 ②领域举例:像环境污染责任领域,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污染行为,比如工厂违规排放污水; 有明确的损害结果,例如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 以及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可以要求加害人承担责任。 此时,加害人不能以自身无过错为由进行抗辩。 ③特殊免责: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比如受害人是故意导致损害发生的,加害人可以免责。 总之,无过错责任原则虽不要求受害人举证加害人的过错,但仍需满足其他构成要件,这样才能确保责任的承担是合理且公正的。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的工厂违规排放污水,导致周边居民小丽身体健康受损。小丽向小朱索赔,小朱称自己无过错不应担责,双方产生争议。小丽能证明污染行为、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但难以举证小朱有过错。 案情分析: 1、从保护权益、减轻负担角度看,小丽作为受害人处于弱势,收集小朱过错证据困难,无过错责任原则保护了小丽合法权益,减轻其举证负担。 2、在环境污染责任领域,小丽证明了污染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小朱不能以无过错抗辩。 3、若小丽是故意导致自身损害发生,小朱才可免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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