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女离婚抚养费的问题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男女离婚抚养费的问题是怎样的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抚养费可依法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三、抚养费的数额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抚养费国家并没有具体的规定金额,毕竟每个家庭以及每个孩子的实际情况是不太一样的,一般是双方进行商议。并且国家有强制的规定,任何人不可以以任何的接口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否则人民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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