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在共同财产分割上同样适应。在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照顾子女是为了子女健康成长的需要,减轻因父母利益分割带给子女的经济困难和心理负担。照顾女方利益则是为了体现实质公平,女方在现实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这是由客观环境和条件决定的,因此法院在判决时往往会考虑到这种情况。 (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离婚有时是由夫妻一方有过错引起的,此时法院在判决时就要考虑到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比如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受虐待或遗弃的一方的利益,多分给他们财产,而对于过错者,法律规定可以少分财产。 (四)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 法院在考虑处理共同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到这些财产要物尽其用,对双方离婚后尽快展开各自的新生活都有好处。比如房屋归属,谁拥有房屋,谁用金钱补偿,可能会考虑夫妻各方现阶段或接下来的时间的个人发展规划来综合考虑。 (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这一点是最基本的,分割共有财产仅局限于夫妻两人之间,不能够影响到其他人或国家社会的利益。 二、离婚时孩子的财产归谁? 父母离婚的并不影响孩子名下的财产归属,该部分财产仍然属于孩子所有,财产登记在孩子的名下,其所有权是属于孩子,而不是离婚的父母。 离婚的夫妻属于非物权人,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继续以孩子法定监护人的身份替孩子管理名下的财产,直至到成年。 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只能处分对孩子权益有利的行为和财产。 在离婚的时候,孩子的名下如果有房产等资产的话,还是属于孩子自己的。父母没有权利处置孩子自己的财产。在进行离婚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商量好财产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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