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呈请刑事拘留书的写法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呈请刑事拘留书的写法是怎样的? (1)首部 ①标题和文书编号。 ②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应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户口所在地、现住址;另起一段写明其简历。 (2)正文 正文是该文书的重点,主要应当写明拘留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①拘留的理由。 首先应当写明被拘留人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或重大嫌疑事实。 其次,应当写明被拘留人具备《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拘留条件方面的事实 ②拘留的法律依据。拘留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其文字表述为:“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姓名)刑事拘留”。 ③结束语。另起一行写明结束语,如“妥否,请批示”。 (3)尾部 ①承办单位和承办人署名或盖章; ②注明文书的制作日期。 二、刑事拘留的流程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呈请刑事拘留书属于法律文书,不是承办单位手写的,承办单位只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在该法律文书上填写相关信息即可。根据规定,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有权利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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