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被起诉去不了怎么办?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异地被起诉去不了怎么办? 1、异地被起诉去不了可以委托他人处理诉讼事宜,当然此种方式适用与在案件开庭的时候并不是必须到庭的情形。 对于被告是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或者离婚案件的,就必须出庭审理。 相关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对于案件当事人被法院告知必须到庭的,若是不能在开庭之日到庭,那么可以在收到传票之后,将不能到庭的合法理由告知单位。 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异地起诉怎么办理? 异地起诉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前往办理,也可以委托亲戚朋友或者律师代为办理。但要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及当事人签名的起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公民、单位若是收到了异地法院寄送的原告的诉状副本,首先可以判断该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对于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对于法院有受理案件的资格,但是自己又不能在法院开庭日到庭的,可以选择将诉讼事宜委托给律师等代理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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