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原告的质证期有规定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证据调查 |
解答 |
一、民事诉讼原告的质证期有规定吗? 民事诉讼原告的质证期没有明确规定,质证一般发生在庭审过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二、民事诉讼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三、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四、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2、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3、证据取得方法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4、证据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 综上所述,原被告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质证权都受法律保护,而且双方质证的时间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但是制证是民事诉讼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过质证确认符合法律规定的,该证据才会被人民法院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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