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被告不出庭后果严重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民事案件被告不出庭后果严重吗? 民事案件被告不出庭后果严重,因为不出庭的后果就是缺席判决,不出庭后果缺席判决或延期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延期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原告打官司可以在什么情况下撤诉? 撤诉,就是原告在起诉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自动撤回自己的起诉,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他同被告之间的民事争议作出裁判。撤诉在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中都可能发生。在第一审程序中有原告的撤回起诉,在第二审程序中有上诉人的撤回上诉。 撤诉有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 申请撤诉是指原告(包括上诉人,下同)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自己的起诉或上诉,这是他对于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要求对此作出裁判的诉讼权利的处分行为。 申请撤诉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撤诉是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体现,应当由原告决定是否提出申请。起诉是原告的诉讼行为,撤诉也应是原告的诉讼行为。被告除提起反诉外,不得为撤诉行为。原告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撤诉。诉讼代理人申请撤诉时,必须经原告特别授权。撤诉是原告诉讼权利的体现,因此撤诉必须出于原告自愿。 2、撤诉应由原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原告撤诉,必须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对于口头申请,人民法院应记入庭审笔录,并由原告签名或盖章。这是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准许撤诉裁定的根据。 3、撤诉申请必须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后,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从起诉到法院宣判之前这段时间,原告可以随时申请撤诉,而法院的判决一经公开宣告,就丧失了申请撤诉的权利。法院宣判后,只有通过法定程序才能改变判决。这时,不能再去申请撤诉。 在当代的社会,民事类型的案件在立案之后就会送达相关的文书,比如说告知被告需要到庭参加诉讼活动,参加庭审活动等,如果说被告经过法院的合法传票传唤或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可以确切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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