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取出公积金的后果有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离职取出公积金的后果有什么? 如果只是提取过公积金,而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名下无房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贷的标准办理。但是,如果妻子之前已经用过公积金贷款,虽说自己提取公积金不占用公积金贷款的,但是由于整个家庭之前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同时这也是购买的二套房,属于二套房贷,首付少6成。 根据上述两种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公积金贷款认定的标准和提取公积金贷款是无关的,也就是如果要想按照首套公积金贷款买房,必须是(家庭)名下无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但是,虽然提取公积金不影响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但是对于公积金贷款也是同样有影响的;直接的就是影响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二、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包括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取得住房公积金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公司的离退休员工,购买、建造大型的自住住房,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已经偿还完购房贷款,满足以上任意一个条件的,都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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