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材供应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一、地材供应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1、采购方违约责任 (1)不按照合同约定接收地材 合同签订以后或履行过程中,采购方要求中途退货,应向供货方支付按退货部分货款总额计算的违约金。对于实行供货方送货代运的地材,采购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地材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2)逾期付款 采购方逾期付款,应依照合同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货物交接地点错误的责任 不论是由于采购方在合同内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还是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将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通知对方,导致供货方送货或代运过程中不能顺利交接工程材料,所产生的后果均由采购方承担。 2、供货方违约责任 (1)未能依照合同约定交付工程材料 这类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能供货和不能如期供货两种情况,由于这两类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不同,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也不完全一样。 供货方不能如期交货的行为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逾期交货和提前交货两种情况。只要发生供货方逾期交货的情况,即不论合同内规定由它将地材送到指定地点交接,还是采购方去自提,均要按照合同约定依据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价计算违约金。发生逾期交货事件后,供货方还应在发货前与采购方就发货的有关事宜进行协商。 (2)地材的质量瑕疵 交付地材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如果采购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当采购方不同意利用时,由供货方负责包换或包修。不能修理或调换的产品,按供货方不能交货对待。 (3)供货方的运输责任 主要涉及包装责任和发货责任两个方面。合理的包装是安全运输的保障,供货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包装。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地材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或灭失,均由供货方负责赔偿。 二、《民法典》对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综上所述,装修公司会和地材供应企业签订供应合同,在合同里面应当约定好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应当针对双方设定,对于买方来说,未在约定期限付款、无故不收货等都是构成了合同违约。而供应商提供的地材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延迟交货等构成合同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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