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财产纠纷的民事诉讼费用怎么算? |
分类 | 损害赔偿-财产侵权 |
解答 |
一、有财产纠纷的民事诉讼费用怎么算?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审改判,诉讼费负担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2、法院调解结案的诉讼费承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3、再审的诉讼费负担 (1)依照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 (2)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由败诉方负担规定负担。 (3)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4、离婚案件诉讼费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除了法定可以不用缴纳诉讼费的情形外,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原告,都需要先预交诉讼费。当然,如果提出的实施请求并没有被法院受理,那么此时并不需要去缴纳诉讼费用。如果被时候,后期又撤诉,则诉讼费用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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