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高利贷能否治安处罚,高利转贷罪的构成特征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 一、放高利贷能否治安处罚 高利贷不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所以不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高利贷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不受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高利转贷罪的构成特征 1、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也就是信贷资金市场秩序。 2、高利转贷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3、高利转贷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成为高利转贷罪主体。 单位也可以成为高利转贷罪的主体。 4、高利转贷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高利贷是指约定借款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高利贷没有违反治安管理,所以不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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