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可不可以判行政处罚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一、醉驾可不可以判行政处罚? 醉驾可以判行政处罚,醉驾的行政处罚标准是: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驾的起诉主体是哪个部门? 醉驾的起诉主体是检察院,对于醉驾行为是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的,危险驾驶罪是公诉案件,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涉嫌醉驾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四、醉驾案件开庭后嫌疑人有哪些诉讼权?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构成醉驾的驾驶员被处以行政处罚的同时并不能免于刑事处罚,醉驾的刑事处罚标准是拘役并处罚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案件调查清楚之后会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的起诉主体是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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