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都有效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一、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都有效吗 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要依据免责条款的内容而定,如果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等,免责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如何确定 免责条款的效力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 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如果有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等的,免责条款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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