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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治安处罚能否录用为公务员,治安处罚合并执行规则
分类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解答

一、被治安处罚能否录用为公务员

被治安管理处罚的,不属于不得录用公务员的情形,所以可以报考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治安处罚合并执行规则

(1)决定的数个处罚为罚款的,采用并科原则,将罚款数额累加,决定执行的罚款数额。

(2)决定的数个处罚为行政拘留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将拘留期限累加,决定执行的拘留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日。

(3)决定的数个处罚对个人为一个警告、罚款、行政拘留、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对单位为一个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的,按照采用并科原则的精神,决定执行的处罚,即对个人可以同时决定执行一个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和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对单位可以同时决定一个警告、罚款和吊销许可证。

但是,决定的数个处罚对个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警告、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对单位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警告或吊销许可证的,不适用“合并执行”的原则,而只能各执行一个处罚,如不能将两次警告处罚合并为一次严重警告或者合并改为罚款、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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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8: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