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职务侵占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犯罪构成是客观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主体要件。职务侵占罪的概念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是: 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刑法》第382,383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二、职务侵占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数额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数额一百万以上不满一千五百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数额一千五百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涉嫌职务侵占罪可以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四、职务侵占罪的定罪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总的来说,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不仅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这样做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和犯罪嫌疑人侵占单位财产的数额相关,比如侵占数额在15万元不满100万元的,通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职务侵占犯罪构成是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刑法》当中规定的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体要件主观要件来判断。比如说客体要件是侵犯,企业或者是其他单位的财产的所有权。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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