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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劳动合同怎么填写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深圳劳动合同应当填写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名称等基本信息;

2、劳动者姓名、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3、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劳动报酬,包括支付水平、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加班工资、试用期工资等;

5、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7、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其他条款。

最后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写明签订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深圳劳动合同怎么填写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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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0: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