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临时占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国家临时占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临时占地补偿标准现行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仅规定了土地被征收可以获得的补偿项目,法定的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 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可以申请临时用地的情形有哪些? 1、可以申请临时用地的情形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工程勘察、地质勘查过程中的临时用地等。 (1)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中设置的临时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场,施工道路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过程中弃土用地,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2)工程勘察、地质勘查过程中的临时用地,包括厂址、坝址、铁路公路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察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2、需要使用临时土地的用地单位,要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缴纳复垦保证金。 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临时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复垦,恢复土地原状,退还复垦保证金。临时占用耕地等农用地的,还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经复垦验收合格后,退还复垦保证金及耕地占用税。 征地的补偿标准,需要在征地之前制定并公布。征地补偿标准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天。在确定补偿标准之后,征收土地的单位,需要与被征收方,协商确定具体需要支付的补偿金数额,在协商补偿金的具体数额时,还需要协商确定补偿金的支付日期等的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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