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案件的管辖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1、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2、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3、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4、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5、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6、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在我国的故意伤害案件的处理中,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的,就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但是至于行为人是承担刑事责任,还是承担行政责任,此时是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给被害人造成的具体损害等因素确定的。 对于故意伤害案件的管辖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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