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串通投标罪之主体认定是如何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串通投标罪之主体认定是如何的 (1)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3)本罪属于共同犯罪,构成本罪的投标人或招标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行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胁从犯。 二、串通招标的行为有哪些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实施下列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一)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 (二)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 (三)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 (四)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五)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三、串通投标罪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和二百三十一条分别规定本罪的处罚方式: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单位犯本罪的处罚: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阅读了上文之后,大家应该知道串通投标罪之主体认定是如何的吧。法律中规定能够构成此罪的主要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另外单位也是可以作为串通投标罪的犯罪主体。虽然此罪也会成立共同犯罪,不过此时也要注意不会存在教唆犯和胁从犯的情况。以上就是整理的内容。优律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串通投标罪之主体认定是如何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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