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什么罪? 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 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三、滥用职权涉嫌犯罪开庭前法院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四)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对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涉众型犯罪案件,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布相关文书,通知有关人员出庭;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综上,非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不构成刑事犯罪,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谓的滥用职权主要是针对在公司有管理职能的这部分高管或者公司股东等,普通的劳动者本身就不具有管理职能,自然也不存在滥用职权的说法。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的,还有可能被公司开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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