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房屋征收怎样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法律规定房屋征收怎样算? 法律规定房屋征收应当是根据房屋建筑面积和保护的市场评估的价格来进行计算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不同的房屋征收补偿款计算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如果是拆迁住宅的,涉及的补偿款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费用等,而房屋价值补偿不能低于同类型同地段房屋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房屋拆迁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三、农村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 征收农村承包土地的征收补偿费涉及两个大的问题,一是征收程序及征收补偿费的确定,二是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因农村土地承包有两种形式,一是家庭承包,二是其他方式承包,在此只对家庭承包-方式中征地补偿费问题予以简略。 征地补偿费由四个部分组成,一是青苗补偿费,二是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三是安置补偿费,四是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分配各相应的所有权人。 安置补偿费是对因征收而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补偿费应分配给放弃统一安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确定是一个关键但有时却是相当复杂的问题。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情形。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一般情况下其权利的确立以持有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准,如果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以承包合同为准,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承包合同的,以第一轮和第二轮承包时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说明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合同生效时就取得,而不是以登记为取得要件。 法律规定房屋征收怎样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迁的那么清单,严格的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来计算出最终的保屋的价值,然后来进行补偿。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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