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单位犯罪如何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公司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单位犯罪如何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对条款作了修改:删去“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中的“本单位”,扩大了犯罪主体的范围。即所有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可以收集、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如果违反规定出售或提供给他人,都可以适用《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根据规定,单位有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认定要件 ①主体资格适格; ②犯罪对象属于本单位在履行职权或公共服务职能中依法收集的个人信息; ③客观上实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行为; ④违反国家规定; ⑤情节严重; ⑥行为人主观上故意。 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4、主观方面:故意。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指的是以窃取或者是以非法的方式来获得公民个人的信息,并将信息出售或者是非法提供给他人,这种行为构成刑事犯罪量刑标准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个人信息包含了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指的是用盗取或者是以其他非法的手段,从而来获得公民个人的信息,并将公民个人的信息通过出售或者是非法的提供给他人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属于犯罪的行为,行为的主体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会对单位以及个人都会进行处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单位犯罪如何处罚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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