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探视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处罚 |
解答 |
根据我国《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会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会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 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 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行政拘留探视前需要提前预约,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这种证明)。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行政拘留探视流程是怎样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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