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丹阳购房不给退定金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在购房交易过程中遭遇定金不予退还的纷争时,可以尝试采用以下几种策略以便争取妥善解决:首先,建议您积极主动地与房屋销售方开展深入且富有成效的谈判,旨在就定金退还问题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协商方案;其次,借助消费者协会的力量介入并进行调节处理也是一种相对有效的解决路径;紧接着,拨打全国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进行投诉举报亦具备相同的效果;最后,如上述方法皆未能取得理想成果,那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要求对方全额返还定金,便可能成为最后的止损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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