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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被逮捕后的犯罪分子一般会被羁押在看守所,羁押的目的不仅是为方便侦查敲诈勒索等类型的刑事案件,也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实施违法行为,而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是有一定的人身自由的,故此司法机关一般不会同意被逮捕的犯罪分子提出的取保请求。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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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3: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