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情况下是非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主要是非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相关财产或财产性权益。值得注意的是,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国家职务犯罪,当发生相关犯罪行为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不是向监察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收集犯罪事实及证据。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界限是怎样的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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