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解决方式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 |
解答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劳动仲裁书送达方式有哪几种的详细解答。从上面内容可知,劳动仲裁书送达方式有五种,分别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委托送达,以及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劳动仲裁的法律知识,欢迎你到我们官网咨询,我们将尽快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对劳动仲裁不服的解决方式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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