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登记损害责任
虚假登记损害责任是指因不动产登记簿上关于不动产的记载存在瑕疵而产生的纠纷。
问题 | 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责任 |
分类 | |
解答 |
![]() 一、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依据第55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第56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二、违反医疗告知义务的责任构成《侵权责任法》第55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1、违法行为。(1)未履行告知义务。(2)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3)错误告知。(4)迟延履行告知义务。(5)履行了告知义务,但未经患者或其监护人的同意而实施医疗行为。 2、损害事实。 3、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主要表现为医务人员的不作为与患者自我决定权以及相关利益受到损害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4、主观过错。 三、医疗告知义务的免除情形当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应在合理范围限度之内,通常情况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除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 (1)即使不告知,患者也能知悉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固有风险; (2)由于患者的体质特殊,无法预测病情变化或不能控制的意外情形所导致的各种损害结果; (3)患者明确表示无需告知的; (4)情况紧急,为抢救患者而无法现行告知的; (5)医疗行为的危险性极其轻微,而且发生的可能性极小; (6)根据医疗目的,作出告知可能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但仍应当告知患者家属。 四、违反一般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责任1、适用范围: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未告知患者病情、应采取的医疗措施给患者造成的损害。 2、责任主体:医疗机构承担替代责任。 3、归责方式:过错责任。 五、违反特殊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责任1、适用范围:在治疗过程中,需要对患者进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医疗机构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书面同意,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2、责任主体:医疗机构。 3、归责方式:过错责任。 六、医疗机构的紧急处置权1、适用范围: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必须进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限于客观情况,不能告知或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书面同意(如:患者昏迷且不知其近亲属。又如:患者近亲属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 2、处置权的内容: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3、法律效果:只要医务人员不存在技术上的差错,不成立违反特殊告知义务的医疗侵权。 七、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案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医疗案例 在本案中,从手术前医科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的医务人员与患者家属的谈话笔录中可以得知,医院并没有明确的将手术后可能产生上眼睑提肌断裂的并发症告知患者。而且,医院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已经把可能产生上眼睑提肌断裂的后果告知患者,因此医科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应当赔偿患者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责任相关词条
|
随便看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