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应当符合以下要件: 1、多个债务须是基于不同原因而产生的。 2、债权人对数个债务人均享有独立的请求权。 3、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为同一。 4、数个债务偶然联系在一起。 5、多数情况下有终局责任人。 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由于各项债务是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分别存在的,债权人对数个债务人均享有分别独立的请求权。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 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二、债务不纳入夫妻共同的债务有什么 债务不纳入夫妻共同的债务有: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清偿责任的债务; 2、登记于债务人一方名下,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的债务; 3、其他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债务不纳入夫妻共同的债务有什么 债务不纳入夫妻共同的债务有: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清偿责任的债务; 2、登记于债务人一方名下,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的债务; 3、其他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构成要件有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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