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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拒绝为员工承担工伤保险,是否合法
分类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解答

一、公司拒绝为员工承担工伤保险,是否合法

公司拒绝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员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是否是工伤

工作中突发疾病是否算工伤,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员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要想认定是否属于工伤,关键还是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那会被认定为工伤:第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第二、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过抢救无效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三、工伤后公司不给续签合同是否合法

工伤后,如果仍处于医疗期的,公司不给续签合同是不合法的,在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治疗结束进行伤残鉴定为止。

如果医疗期已经过的,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公司拒绝为员工承担工伤保险,是否合法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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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1: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