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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什么样的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一、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什么样的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如下:

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

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

3、能够被移动。

4、他人的财物。

5、一些特殊的财物尽管具备上述四个特征,仍不能成为盗窃对象。如枪支、弹药,正在使用的变压器等。

6、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惯犯与累犯的区别有什么

盗窃罪惯犯与累犯的区别:

1、成立条件不同,行为人有前科是成立累犯的必要条件,而惯犯则不存在这种限制。

2、犯罪种类限制不同。惯犯反复实施的必须是同种犯罪,而累犯则没有同种犯罪和异种犯罪的限制。

3、主观表现不同。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直接故意,又可以是间接故意。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则只能是直接故意。

《刑法》第65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非法占有和盗窃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占有指的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客观上对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和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为人对财物的永久控制。盗窃罪中含有非法占有的想法和行为,但是其实质要件比非法占有大得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什么样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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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3: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