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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形能够终止探视权?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一、什么情形能够终止探视权?

探视权不可以终止,但可以中止,满足如下法定情形即可中止探视权: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什么是探视权怎么终止探视权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探视权中止的情况一般有什么

1.探视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视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视权人在行使探视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视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七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什么情形能够终止探视权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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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3: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