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珠海购房定金怎么可以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珠海购房定金怎么可以退 购房过程中已经缴纳的定金,原则上是可以申请退还的。 然而,为了成功拿回已交付的定金,购房者务必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各项条件。 具体而言,如果购房者因为自身的原因无法与房地产开发商签署预售合同,那么他们无权提出收回定金的请求。 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如果其出于追求更高经济利益的目的而与其他第三方签署了预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购房者签订了预售合同;又或者在向购房者收取定金之前,没有如实告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相关事实,那么房地产开发商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以双倍的金额返还给购房者。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由于非可归咎于房地产开发商或购房者的特殊原因造成的情况,例如双方对于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等因素,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最终未能顺利签署,此时,房地产开发商也应依照法律规定,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购房定金是否可以退 如果买房者交了定金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债务,比如中途不想购房了,其定金是无法退还的。 如果是买房者付了定金,而收购定金那方没有履行约定,导致商品房出售合同无法订立,那么收购定金那方应把定金退还给买房者。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珠海购房定金怎么可以退”,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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