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要如何写呢,有哪些法律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自诉 |
解答 |
一、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要如何写呢,有哪些法律规定 原告: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原告xx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xx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 (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 (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 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 (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X日 二、法院不予受理的刑事自诉的案件有哪些呢 法院不予受理的刑事自诉的案件如下: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的权利有哪些 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诉; 2、有权申请撤回自诉或者自行和解。 3、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享有原告的举证权和辩论权; 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6、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依法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要如何写呢,有哪些法律规定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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