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兄弟姊妹的子女有没有代位继承权,有哪些相关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兄弟姊妹的子女有没有代位继承权,有哪些相关规定 兄弟姊妹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 法律上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因此,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已经去世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关于继子女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继子女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1、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2、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妨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3、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的相关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兄弟姊妹的子女有没有代位继承权,有哪些相关规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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