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见孩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期间可以见孩子吗 在处于刑事拘留阶段的过程中,被拘留者往往需要承受来自侦查机构的严格调查以及紧张的询问环节,这些都有可能对他们与家人特别是孩子之间的交流和接触造成困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被拘留人员在关押期间享有与亲属进行信件往来的权利,然而,他们能否与子女见面则需视具体状况及侦查机关的决策而定。若子女尚未成年,通常情况下需要得到其法定监护人的许可并在他们的陪伴下方可进行探望。因此,能否与子女相见,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由侦查机关做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书看吗 在拘留所中,家人或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提供书籍阅读,然而,此类书籍需要得到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送给在押人员的书籍不得包含违法、反动或者其他不良内容,并且书籍内部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夹带物。 此外,购买书籍的种类并无限制,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书籍都必须经过监狱方面的批准和仔细检查。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我们建议您选择那些带有塑封包装的全新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刑事拘留期间,被拘留者必须承受着深入细致的调查与问询,这无疑对其与家属之间的沟通产生了一定程度的阻碍。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被拘留者仍有权与其亲属进行信件往来。至于是否能够与自己的子女相见,则需要依据具体情境及侦查机关的判断来作出决定。在此过程中,如果涉及未成年子女,那么法定监护人必须全程陪伴,而最终的决策权仍然归属于侦查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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