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用开水烫伤怎么办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一、孩子在学校被同学用开水烫伤怎么办 若子女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学校在此过程中未能充分履行其应有的管理职责,则须对由此引起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如果伤害系由校外个体引起,该个体将作为直接侵权方承担法律责任; 倘若学校仍然未能完全履行管理职责,那么将承担起相应的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孩子在学校摔伤,谁应该承担责任 关于学生在校内遭遇的意外伤害事故中各方应负有的法律责任,有权威规定如下: 首先是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范围内的摔跤等意外伤害,若不能康复痊愈,则学校理所当然地须担起负有侵权责任的重任; 但若经查实学校已完全尽到了对其的教育和管理义务,便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其次便是针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他们在就读于学校的学习及日常生活过程中所受的人身损失,如若学校未能履行其教育和监管职责,那么学校应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限制行动能力人造成的对他人的身体伤害,其法定监护人就应负责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就是当学生遭受校外第三方加害时引起的人身损伤,责任当由该第三方独立承担; 若发现学校在此事件发生时有失职之处,学校可适当承担与其过失相适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孩子在学校被同学用开水烫伤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