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过程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开庭过程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 我们坚决驳回这个异议。 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条款的要求,提出管辖异议的合理时间应该在递交答辩状的那一刻起算。 如果在答辩期内没有提出有关管辖权异议,并且当事人选择应诉以进行答辩或甚至提出反诉讼请求,那么这就意味着该受诉人民法院拥有完全的管辖权。 然而,如果存在违背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的情况,法院也有可能会接受并采纳这个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二、开庭过程中可以辩论吗 在庭审环节內,辩驳论道的权利必不可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第198条表明: 在整个法庭审理过程中,涉及到定罪以及量刑的所有事实和证据,都应展开全面而深入的调查和辩论。 经过审判长的授权许可后,公诉方、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皆有资格对证据以及案情的各个方面表达观点并展开相互之间的辩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庭过程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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