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按揭房子未还清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离婚协议明确规定房屋归某一方所有,然而未获得房屋的那一方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在贷款尚未还清之时,房屋的产权依然登记在双方的名下,银行的债权并未发生改变,所以双方依旧需要共同承担还款的责任。 这意味着双方在贷款未清期间,都有义务按照约定按时向银行还款,以确保银行债权的实现。 2.倘若其中一方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那么该方就需要继续承担偿还贷款的义务。 而未取得房屋的那一方,则应当积极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且在房屋的价值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债务。 也就是说,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不仅要负责后续的贷款偿还,还要确保房屋的产权能够顺利变更到自己名下;未取得房屋的一方,虽然不再拥有房屋的产权,但需要在其应当承担的债务范围内,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以保障债务的妥善处理。 3.如果双方无法就房屋的归属及债务的承担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决房屋的归属以及债务的承担。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到诸多因素,比如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过错的一方等。 同时,银行作为债权人,其债权具有优先性,会优先于离婚双方的约定得到实现。 总之,离婚后对于尚未还清按揭贷款的房子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通过合理的方式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整个处理过程的公平公正。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写明房子归小朱所有,小胡需协助过户。但房子贷款未还清,产权仍登记在双方名下。小胡认为自己不应再承担还款责任,拒绝协助过户并拒绝在房屋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小朱于是起诉。 案情分析: 1、按照离婚协议,小胡有协助过户义务且在房屋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他拒绝的行为违反协议。 2、贷款未清时,银行债权优先,小朱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双方仍需按规定共同还款,小朱应继续偿还贷款。 3、法院审理时,会综合考虑抚养子女、过错等因素判决,同时保障银行债权优先实现。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