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侦阶段取保候审解除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刑侦阶段取保候审解除了吗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环节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家属可向司法机关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若是在遵守取保候审相关法规的情况下,未有任何逃避侦查活动、妨害证人作证或者破坏销毁或篡改证据的行为,并且不再需要采取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公安机关有权力依法解除对其执行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刑侦阶段取保候审如何办理 在办理取保候审的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近亲属、辩护律师往往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向负责案件处理的相关部门(通常为公安机关)递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同时还需提供合适的保证人选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值得注意的是,保证人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律规定,并且愿意承担起对嫌疑人的监督责任,确保其能够随时听从传唤,按时出庭。经过公安机关的严格审核之后,如果认定申请符合相关条件,便会依法作出准予取保候审的决定。在此过程中,我们应当充分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侦查的特定阶段,倘若犯罪嫌犯或被告人严格遵循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包括无任何逃避侦查、妨碍作证及毁损证据等行为,以及不再需要持续采取此司法措施,那么公安机关便拥有法定权限去除其取保候审的身份。在此情况下,其亲属或监护人可以依据合法程序向司法机构提出解除此身份的请求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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