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分级管辖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分级管辖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的级别管辖原则主要依赖于此项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条款,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通常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或犯罪嫌疑人的常住地所在的公安机关来行使。 然而,对于那些情节严重且错综复杂的案件,有可能会由上级公安机关进行管辖。除此之外,当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或重大犯罪案件时,通常情况下将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二、刑事拘留分为哪两种情况 1.以下四种情况将予以刑事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 (1)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或正处于准备阶段,或是在犯罪事实发生后立即被侦查机关察觉的; (2)被害者或者在场目击证人通过直接指认,确认当事人存在犯罪行为的; (3)在当事人身边或者住所内发现了足以证明其罪行的实物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当事人企图进行自杀逃避法律制裁、试图逃离犯罪现场或者在逃窜中的。 2.必须明确刑事拘留只是为了确保案件调查和取证工作顺利展开的强制性措施,并非旨在对当事人施加刑事处罚的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进行刑事拘留管辖时,我们主要依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一般的案件来说,通常由犯罪地点或者犯罪嫌疑人家乡的公安机关进行管辖;然而,那些复杂性较高、影响力较大的案件,则将由上级的公安机关接手处置;而倘若案件涉及到国家安全问题或者重罪案件的话,那么省级乃至更高级别的公安机关也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各方各级公安机关都有义务并且应当依法行使其管辖权限,以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够得到妥善且公正的处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