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认定的基本条件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危险驾驶罪认定的基本条件包括什么 危险驾驶罪之基本成立要素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主体必须是在道路上实施了机动车驾驶行为; 其次,其驾驶行为中含有例如醉驾、飙车(追逐竞驶)高速行车(严重超速)以及负荷过重(严重超载)等危险因素; 再者,此种驾车行为必须给公共安全带来潜在风险或者已经引发了实质性的危害后果。在进行法律判断时,我们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客观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危险驾驶罪之定性标准,其核心要素在于行为人在道路之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过程中,涉及到如醉酒驾车、超速行驶、超限超载等极度危险之行为,且此类行为对于公共安全已经构成了现实或者潜在的威胁。进行法律判断之时,必须全面权衡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客观行为所引发的危害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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