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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贩毒罪有没有罚金的
分类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解答

一、贩毒罪有没有罚金的

贩卖毒品的违法行为无疑会涉及到罚金问题。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有走私、贩卖、运输以及制造毒品的行为,不论其毒品数量大小如何,均应受到严厉的刑事追责及刑事制裁。针对不同种类与数量的毒品贩卖行为,现行法律体系已作出明确规定,量刑标准涵盖了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等多种刑罚方式,同时还将依法对犯罪分子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的附加惩罚措施。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贩毒罪有没有罚金

在有关贩卖毒品罪的判决中,罚金刑的确立必须综合考虑到毒品犯罪的严重性、情节的恶劣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被告人从犯罪行为中所获取的收益及其个人的经济能力等诸多因素,进而进行合理且恰当的金额设定。对于那些被判处同时执行没收财产的毒品犯罪者来说,如果其应为有期徒刑,那么法院将依据上述确定罚金数额的基本原则来确定应当没收其个人部分财产的具体数额;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则可能会被要求同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至于被判处死缓或死刑的罪犯,他们的个人全部财产都将被依法予以没收。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品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涉案人员必将遭受法律的严厉制裁,罚款金额甚至可能达到天文数字。这不仅仅对个人身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还对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产生了极大影响。为此,我国法律对于这种毒品犯罪活动始终保持着强大且坚决的打击力度,所有违法分子都必须为自己的罪行付出沉重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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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4: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