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不赔对方不赔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保险公司不赔对方不赔怎么办 1.若肇事车辆已购买相应的保险,您可依法将其所有人、驾驶人员以及相关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2.首先,承保的保险公司需在其理赔责任上限额范围内对您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有剩余金额尚未赔足,则由肇事方负责继续承担。所谓“代为追偿”,简单来说即假设您在交通事故中与另一辆车辆相碰撞,经交警裁定对方负全责。 然而,由于对方仅购买了交通强制保险且自身经济状况不佳,无力支付赔偿款项。此时,您有权向自家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先行获批修车所需费用,随后再由该保险公司向对方追索所需赔偿款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公司不赔偿怎么起诉 倘若保险公司理赔处理不尽如人意,那么作为被投保人、投保人和受益人应遵循相关法律条款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实施步骤包括但不限于: 首先,必须在诉讼时效有效期内进行申诉(民事案件的法定时效期为三年,其起算日期从权益人为知晓自身权益受损或义务主体开始负有责任之日算起); 其次,应向具备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于涉及合同纠纷类的诉讼案件,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均有权受理); 最后,需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同时根据被告方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险公司不赔对方不赔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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