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捡到银行卡取钱是盗窃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捡到银行卡取钱是盗窃罪吗 首先,必须明确指出,在未得到银行卡主人许可的前提下,擅自将失物不报而私自取得或公开加以销毁,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名。 其次,当发现属于失主所有但失主尚未察觉的银行卡时,虽然没有失主在场,但行为者仍然将卡带离失主可控范围之外,且私自从卡内取出资金据为己有,这种行为已经完全符合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犯罪特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话,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被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要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然拒不归还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捡到银行卡取钱属于什么罪 若有人拾获了属于他人所有但尚未丧失对其占有及管理权限的银行卡,可在失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从失主的掌控范围内带离,进而私自取走卡中的资金,此种行为已充分展示了其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主要目的、采用秘密窃取手段的特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时,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者,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利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2)使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3)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4)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超出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发出催收通知后仍未按要求还款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捡到银行卡取钱是盗窃罪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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