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家人是否可以申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家人是否可以申诉 可以申诉。 按照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对刑事案件之外的其他案件,原则上本人不同意不做出授权委托,家人无权申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二、刑事案件家属几时会见律师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相关亲属可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实施拘留或者逮捕措施之后,立刻通过委托律师来为其提供辩护服务。在得到委托人的正式授权后,执业律师通常会在接下来的48个小时之内,妥善安排与当事人的初次会面。具体的会面时间则根据当地看守所的实际状况进行安排,原则上不会受到家属时间方面的制约。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涉及到国家机密的案件来说,首次会面可能需要等待侦查机关的审批许可方可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您有权进行申诉。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如当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均可就已生效的裁判或决定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发起申诉程序。然而针对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在原则上除非得到涉案人士的明确同意,否则其家属是无权进行申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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